宝鸡市社会工作协会第二届会员招募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宝鸡社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查看794次
宝鸡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是在市民政局指导支持下,由宝鸡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和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及相关领域社会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具有公益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联合会团结全市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益维护,制定规约,监督经营,推介成果,资质认定,评估论证,表彰奖励,专业培训,信息出版等。在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社区工作、老年人工作、青少年工作、妇女工作、残疾人工作、司法矫正等领域承接政府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专业化社会工作的管理等,促进社会工作理念的普及与推广,提高道德水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工作执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从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协会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和服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枢纽作用,积极服务我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体系化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联合会会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认同社会工作理念,接受协会服务管理,自愿书面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善于沟通,耐心细致,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个人会员: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2、大学毕业专业为社会工作、社会学或心理学、教育学及相关专业人员;
3、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
4、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教育的专家学者;
5、热心公益慈善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四)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单位会员:
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相关领域的服务机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服务相关领域的团体,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教育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6、接受本会监督。
三、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人/届,单位会员年度会费标准为1000元。
四、会员申请材料
(一)个人会员
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专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各1份;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二)单位会员
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强宏 联系电话:3266667
附件:
《宝鸡市社会工作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230328/20230328103680808080.docx
《宝鸡市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230328/20230328103657205720.docx
宝鸡市社会工作协会 2023年3月28日 |